津劳社局发〔2007〕15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天津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为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担保风险,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
鲁中小企办字[2007]64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企业贷款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58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4号)精神,发挥开发性金融……
辽政办发[2007]7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中小企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闽政文[2007]3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鲁财金[2007]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生猪业健康发展,鼓励担保机构为养殖户(场)生猪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我省建立生猪贷款担保风险补助制度。为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猪贷款担保风险补助,是指政府对为养殖户(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生猪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的风险补助。……
银监发(2007)7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
近年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快速增长,债券品种和发行主体日益多样化,对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部分银行存在忽视企业信用风险、盲目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问题。为有效防范企业债券发行担保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
为规范电石行业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电石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原《电石行业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