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甘政办发〔2008〕13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甘政办发〔2008〕13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