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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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企发〔2008〕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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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组织实施。
附件:
1《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2《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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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 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融通资金,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支持小企业发展,促进全民创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
鲁政办发〔2008〕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增加“三农”和小企业贷款的供给,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
财企[2008]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