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
第一章 总 则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9号
{发布日期}:2007-07-03
{生效日期}:2007-07-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
法释[2004]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已于2004年9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04年11月4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发[2004]2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汇发[2003]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规范外汇质押行为,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银发[1994]316号)的规定,储蓄机构的外汇小额抵押人民币贷款只对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开办,且借款人申请此项贷款时应当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明以及本人名下外……
{发布文号}:民二他字[2003]第21号
{发布日期}:2003-01-04
{生效日期}:2003-01-04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2年11月22日[2002]吉高法民三请字第1号《关于上诉人吉林市商业银行营业部与被上诉人交通银行吉林分行船营支行长春路分理处存单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我院于2003年6月2日收悉。根据你院二审认定的事实,经研究,答复如下:
吉林市商业银行营业部(以下简……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企[2001]651号
{发布日期}:2001-10-25
{生效日期}:2001-10-25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管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
1999年7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条 为了满足凭证式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债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各承销银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国债……
1997年12月11日 法释[1997]8号
为正确审理存单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和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
(一)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
1997年6月6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1997-05-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第一条 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
{发布单位}:专利局
{发布文号}:专利局令[第八号]
{发布日期}:1996-09-19
{生效日期}:1996-10-0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