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共涉及30条政策力促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政策》规定,创办服务业企业可首付20% 注册资本,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创办服务业企业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等。
注册公司资本可首付20%
《政策》规定,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服务业经营。
放宽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 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2年内缴足。
省财政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2011年至 2015年,省级财政继续设立并逐步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为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配套、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和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用于服务业工作奖励等。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积极鼓励地方发展服务业。2010年至 2012年,对市县上缴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15% 以上的部分,省级给予全额返还,省级返还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各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重点服务业城区、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发展。对重点服务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重点服务业园区中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给予用地和资金扶持。
事业单位办服务业有一定奖励
支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自2010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创办服务业企业的,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给企业一定的奖励。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或实现税金3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服务业办公室制定;省统计局要研究提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标准和统计办法。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
建立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级每年从基建基金中筹措2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通过贴息、补助或奖励等方式,对贷款银行给予风险补偿。各地也要积极建立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银行信贷支持中小服务业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 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服务业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城市、旅游度假区及各类开发区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利用荒地、荒山、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等土地开发的旅游等服务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引入的总部企业及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用地,可优先办理规划和建设用地手续。
高校毕业生创办服务业企业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服务业企业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免收期限延长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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